住了20年的老宅,拆迁时一纸公告,全家都傻眼了。
墙上有个圈,圈里画个拆,这种画面对于遭遇拆迁安置的家庭来讲,就是人生巅峰时刻,如果居住的地段好一些,那么拆迁后,生活水平大跨步就往前走,根本不怕扯着蛋。
但是有的人遭遇拆迁时,还没幻想完自己以后美好生活。一纸违建认定就下来了,祖传的老宅被认定为违建,原因就是没有证。
一般来讲,房屋是通过登记来确认所有权,相应的产权证明就是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标志,但是能否把所有没有证的房屋均认定为违建房屋呢?
这一问题,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之中就有相应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该法条的重点并不是房屋“有无证件”,而是房屋是否“合法”。而房屋特别是是农村房屋,大部分都已经修建了二三十年,甚至有近百年的老房子,这些房子存在因各类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证件的情况,一刀切的将其认定为房屋违建,显然是领导的屁股没有坐在群众这一边。
很简单的道理,上世纪50年代的时候有《城乡规划法》》吗?在没有《城乡规划法》的情况下,那时候的人是不是就不能建造房屋了,显然不是,那么如何建呢?自然是根据当时的法律来建,可惜的是,当时关于农村建房并没有相关法律,所以怎么建都行。
所以,关于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应根据房屋的建造时间,结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味的以今法的标准去衡量旧法背景下产生的事物,拥有这种思维的人,一般也会问出“为什么古人用飞鸽传书,而不直接用电脑邮件呢?”这种儿童式问题。
当然,是否最近几年建的房子没有证件就会一定被认为是违建呢?答案还是否定的,在房屋征收开始之前以及征收期间,当地的房屋证件办理都会停止,那么势必会有一些人他们的房屋审批都下来了,房屋也建好了,最后就是赶巧了时间点,导致自己证件办理程序被卡死,房屋成为了违建房屋。这种情况下,也应将该房屋认定为合法财产,和其他有证房屋享受同样的拆迁补偿待遇。
虽然,大部分拆迁居民搞不懂法律,但是哪些建筑是合法建筑,哪些建筑是非法建筑,是为了多拿赔偿款违反法律建造的建筑,他们心里都很清楚。拆迁中,一刀切的判断是会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便捷,但是对拆迁群众的财产保护带来极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