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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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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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立案吗?

发布者:刘静怡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3日|分类:电信通讯 |2270人看过

很多人在发生纠纷后,去法院起诉对方的时候才发现没有被的身份证号码,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原告可以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住所地联系电话,即使没有被告人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应予立案本律师提示当事人尽量发生诉讼之前,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6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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