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发生纠纷后,想去法院起诉对方的时候才发现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原告可以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住所地、联系电话,即使没有被告人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应予立案。本律师提示当事人尽量发生诉讼之前,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