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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致人死亡是否属于过失?

作者:侯志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次举报

争执致人死亡是否属于过失,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来作出判断


1、过失致人死亡罪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的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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