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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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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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仲裁申请被驳回——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益无法被保障

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3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员工20165月入职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入职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8630日公司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630日至2020629日;后员工于2020330日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在201651日至2018628日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

本案中,本律师代理公司一方,庭审中答辩主张:员工申请的事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要求仲裁委驳回员工的仲裁请求。

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员工的仲裁请求。

【律师讲讲】

本案中,员工因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导致请求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法条索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肖萌萌律师,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不二读书会”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服务于香港集团公司、法国独资公司等众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