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3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连续旷工三天”是公司常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之一,但这个理由真的能轻易使用吗?我们来看近期代理的诉讼案件。
这次的委托人孙某是银行的客户经理,他与银行于 2014年 9 月 1 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后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又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延至 2021 年 8 月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银行突然向他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其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年 8 月 16 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委托人陈述2021年8月12日至16日自己并未旷工,考勤未打卡原因系自己是客户经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外出催收,12日至16日自己去客户的公司催收欠款,因客户公司距离银行较远,出发较早,早上无法打卡,但事后就未打卡原因均向银行提交了说明。现银行在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当天辞退自己,明显是故意且违法辞退,故委托我们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经过仲裁裁决认定孙某作为客户经理的工作内容为销售金融产品,开发信贷客户,催收信贷资金。结合我们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孙某的工作具有外勤性,单纯以考勤来确定孙某的工作欠缺合理性,应结合其工作业绩来综合评判且孙某在此阶段的催收工作已有成果,银行已收回部分欠款,故银行以连续三天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余万元。
银行不服,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均认定孙某的工作具有外勤性,银行仅依据考勤统计表的显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孙某的工资超过了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最终赔偿30余万元。
本案从仲裁、一审、二审历经近两年的时间,现案件已执行到位,委托人收到法院判赔的金额。面对有强大合规系统的银行,我们深知胜诉很难,但为了获胜,我们详细梳理事实过程、谨慎求证、积极组织每个可用证据、整理代理思路,最终大获全胜。别人调侃我“肖律师真“闹腾”,第一次看到银行和员工打官司银行输了,结果还被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