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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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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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客租用1700平方的房屋不给租金,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租金20多万

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4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所有的17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房屋租金为每年17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于当日向原告支付租金1万元,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租金,但被告以种种借口推脱至今未能给付,故起诉。


原告王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1700平方米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202384元;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自实际返还房屋时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担负。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李X未做答辩。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涉诉房屋的建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被告不再享有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应将占用的位于的房屋1700平方米腾空并交还原告,对于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至今,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三)裁判结果


1、被告李X将1700平方米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王X。


2、被告李X给付原告王X房屋占有使用费202384元,以及按每天465.75元的标准给付原告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件受理费2168元,诉讼保全费1370元,合计3538元,由被告担负。


三、律师观点


律师在接到当事人诉求的第一时间,就积极和当事人沟通,倾听当事人诉说案件的发生经过,简单判断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告诉当事人接下来的打算和安排。


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案件证据,结合案件发生的经过梳理案件细节;翻阅相关的法律,构建详细的代理思路,增加本案胜诉的依据;查看相关的案例,佐证本案代理思路;查封被告财产,保证判后执行。庭审中律师将搜索的对本案有利的法律依据、参考案例及代理意见提交法官,为法官做出判决提供了依据与支撑;最终当事人的全部诉讼得到法官的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肖萌萌律师,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不二读书会”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服务于香港集团公司、法国独资公司等众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