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28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买房钱不够,打个欠条、赊笔账,这种情况见过吗?
我们的委托人就办了这么好心的事,不仅如此,还在对方欠款的情况下,把房屋过户给了对方。2015年1月王某与我的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461728.52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901号房屋;合同签订后,王某只支付了8万元,剩余房款本应办理贷款,但因资质无法审核,就请求我的委托人帮忙垫付剩余的房款,我的委托人应请求帮忙垫付了房款。后又于2015年4月协助王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实际交付了房屋。但自2015年后,王某一直不归还欠款,应委托人多次要求于2020年7月出具一张《欠条》说明欠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无奈王某到期仍未归还,故成诉。
【律师代理思路】
1、基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基于《欠条》可以明了王某实际欠付的金额以及超期未还的事实;3、基于过户的手续、王某缴纳水电费的证据可以说明房屋实际交付并由王某实际使用。
【裁判结果】
基于围绕上述事实的举证,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我方胜诉,判决被告王某偿还所欠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