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13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韩某在某公司任职,与同事打架后,自己就一声不吭的不来公司上班了,公司看其不来上班,一再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韩某一直不予理会,后公司也不再强求,电话通知将其辞退了。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公司突然接到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韩某起诉公司,诉称自己之所以不来上班,是因为公司要求回家待岗,现在要求公司支付一年以来的待岗工资。
公司一脸懵,当初明明是韩某自己“不辞而别”,现在却要反咬一口并要求待岗工资,韩某早已离职,哪来的待岗工资?
【律师介入】
公司辞退韩某的时候只是口头辞退,并没有相关的证据。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的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一旦公司主张已经将韩某辞退了,就应当由公司举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导致案件的败诉。
公司对于韩某的行为,又气又恼,认为韩某捏造事实,绝对不能赔钱给他。
我在接受公司的委托后,向仲裁委及韩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韩某对于其待岗主张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本身也不存在待岗事实),因此在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胜败的关键点就在于举证责任的划分!韩某作为申请人,先承担着举证责任,而公司作为答辩人,只要不提到辞退的事情,就不会将举证责任拉到自己的身上,这样就可以扭转案件,让韩某承担败诉的风险。
【裁决结果】
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取得胜利。面对员工的反咬一口,公司有惊无险。
【律师建议】
本案中,虽然律师助公司安然无恙,但在这里还是要提示大家,面对员工的“不辞而别”我们千万不要想当然的以为这就属于员工的自动离职,可以放任不管。要知道,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职这一说法,因此我们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员工不辞而别后,应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在指定期限内返回公司工作,并告知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同时还要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第二,如果员工超过公司指定期限仍未到岗,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公司有工会的,要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第三,可向员工邮寄(建议用中国邮政EMS)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邮政的快递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XX(员工名字)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样按照步骤来处理,才能真正的让公司脱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