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5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里偶尔会碰到几个“调皮捣蛋”的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不听话”,还时不时的在私底下搞一些“小动作”,对公司的整体效益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却对公司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有时只能干挠头。
前不久我的委托人(公司)也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公司里有几名员工,因为工作地点不在天津,所以对于他们的管理比较宽松。起初这几个人只是工作相对懒散,安排的工作总是超时完成,后来就变成了明知公司不让干什么却偏要干什么,再后来置公司的《考勤制度》于不顾,上班不打卡,连续缺勤五天。终于,公司不能在置之不理,出面找这几个人沟通,问问他们到底有什么要求?如果想离职,可以支付赔偿,然后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拒绝了!放下一句话:就是要斗到底!
后来,公司将这几名员工以旷工为由辞退了,可以想象的到,劳动者去申请仲裁了。
这个案子公司委托我们后,经过了庭前准备、证据搜集、庭审,终于迎来了判决结果,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请求。注意是“驳回全部请求”!这个结果是使我非常吃惊和兴奋的,因为从事这么多年劳动争议领域,深知无论是法律还是法官在立法和裁决的时候都是从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劳动者的。一般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时似乎都有一种无形的考虑:公司不差这点儿钱,劳动者是弱势那方,让公司多少赔点儿。所以能最终以“一分钱都不赔”的这种结果取得案件的完胜,还是比较少的。
在兴奋之余,一方面想为仲裁委员会点赞,有一是一,尊重法律和事实,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在深度思考,法律的天平在劳动关系中虽然是倾向于劳动者的,但当出现一些“调皮捣蛋”的人足够影响到公司经营与管理的时候,法律的天平则不能再倾向于他们,不能仗着法律的倾向性而为所欲为,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其实,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也有自己的不容易,同时也在为社会的就业和稳定贡献着力量。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是天然的敌对关系,而是“利益共同体”,是共赢关系。所以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工作之余希望劳动者对公司多一些理解,也希望公司对劳动者多一些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