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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王枫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1次举报


假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一、假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1、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这类犯罪是恶性犯罪,具有相当危险性,假释后可能对社会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3、不满足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当然,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以及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在假释条件上有所放宽,这是基于保护青少年以及人道主义等进行的考虑。

4、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5、假释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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