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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逃犯不知情在通常情况下不算是从犯的。窝藏的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如果行为人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才会以共犯论处。
一、窝藏逃犯不知情算是从犯吗
1、窝藏逃犯不知情在通常情况下不算是从犯的。窝藏的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如果行为人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才会以共犯论处,并且在犯罪中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才算是从犯。对于不知情而窝藏逃犯的行为人,既不会构成窝藏罪,也不构成从犯。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学、亲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还可以将其藏匿于其他地方,如山洞、树林等。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公安机关职员在受理窝藏等的刑事案件之后,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结束侦查工作的,若是在侦查期间结束之后,从收集到的证据,无法确定涉案人员实施的窝藏行为同时满足了犯罪四要件,那么公安机关可能就会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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