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中标某工程后,安排我个人跟进该项目,但是没有签署书面的协议。我的主要工作是自己找工人和材料商进材料进场施工,然后公司打款给工人及材料商。
问题:如果后续公司资金运转不过来,支付给我找的工人、材料商的款项、费用没有及时到位,我个人的责任有多大?
解答:核心在于你与公司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以下是2种可能性分析:
1,你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工人欠薪及材料商的货款均是与公司之间发生关系,前者工人维权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来,后者买卖合同纠纷由法院审理,二类均是民事纠纷;你作为公司的劳动者,配合公司向人社局、法院实事求是的提供工人考勤、买卖合同及收货单等即可。
2,你与公司是转包(分包)合同关系,那就比较复杂、麻烦:一是可能涉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而言,工人欠薪、材料商货款纠纷,你都是纠纷责任主体。此类情形,当然是对你很不利的。
(备注:来源于非诉类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