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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电话卡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1次举报


  一、买卖电话卡是否构成犯罪

  买卖电话卡,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下列情形构成犯罪:

  1.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

  3.倒卖手机卡包含的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买卖电话卡构成犯罪减轻刑罚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买卖电话卡构成犯罪律师于何时介入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开始介入。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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