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处逢生(死刑改判案)
本案一审时五个被告中第一被告谢某某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他四被告分别被判无期到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在二审我们接受委托后,决定以“集体讨论,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分工合作。整个案件经过集体讨论,然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我们一致认为本案的工作重点在为第一被告的辩护,辩护的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定性的改变;二是事件的起因、对方的过错;三是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包括当事人家属的配合,终于使案件在广西区高院二审中获得改判,第一被告谢某某由死刑改为死缓,重获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