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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墙外

发布者:谢天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542人看过

花开墙外(引诱吸毒案)

2011年4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莫某们应另一被告人林某某之邀到都匀市金碧辉煌歌城809包厢喝酒唱歌,参与者也包括死者刘某某,后来林某某以100块钱买回K粉一包,叫莫某某分为多份,让众人自行吸食。第二天凌晨1时许刘某某被发现死于809包厢的沙发上,经鉴定死因为“呕吐物反流堵塞气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以“容留吸毒”罪批捕,以“引诱吸毒”罪起诉莫某某、林某某。

本案中我们决定为莫某某做无罪辩护。通过阅卷我们发现根据现有证据,检查机关所指控的罪名难以成立。我们的当事人原来是以“容留吸毒罪”批捕的,后来发现此罪不成立,才又改为“引诱吸毒”起诉。这就说明都匀市公安和检查机关立案和批捕就有不当,自感证据不足,才改换罪名。其实相同的事实和情节,无论你改个什么罪名,成立不了就是成立不了的。本案的事实表明,我们的当事人主观方面没有“引诱”的故意,客观方面也没有“引诱吸毒”的事实,此罪是不成立的。因而我们做了无罪辩护。同案的另一被告的辩护人也是作无罪辩护。虽然;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但是我们还是认为我们的辩护意见是正确的。

我们的辩护不能感动公诉人和法院,却感动了对方当事人。死者的母亲当庭表示:“非常感谢律师为这两个年轻人(被告)辩护,我完全同意辩护律师的观点,我请求法院不要让让这两个年轻人坐牢,让他们能好好工作,好好做人就是对我最大的安慰,我也不要他们一分的赔款。”当时我也感觉很意外,庭审后和这位母亲握手道别时我不得不由衷的说:“你真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当时我眼睛有点湿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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