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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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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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过错”,“判决不离婚后分居一年,又再次起诉”是法定离婚理由。

作者:刘蕊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6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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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婚姻法的兜底条款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务中没有任何操作性。


现在民法典改为“”具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可以有其他过错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比如虽然没有同居,但有私生子。


民法典还明确了“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从司法实践上看,绝大部分情况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离婚。从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到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是隔6个月。双方达不到分居一年的要求。


这一条规定的出台,会不会导致法院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求双方分居一年?有待观察。



刘蕊律师,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济宁交通文艺广播《1042大家帮》节目特邀律师。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