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合同当事人不值得合作,因此诚信当事人必然需要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免受到非法侵犯。
一.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首先,确定对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能力,还是因为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过错。
施工合同中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往往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不同,因为工程量往往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变化,因此结算将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此时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如果对方暂时没有支付能力,或者您在履行合同时有过错,建议先与对方协商,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处理方法。
如果确定对方恶意不支付合同,建议尽快依法向法院起诉,以免损害债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必须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将失去胜诉的权利。
二、拖欠工程款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分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因此,不同的身份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
1.适用不同身份的法律
(1)承包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利息,并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律适用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满前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实际施工人员。施工单位作为实际施工人员,不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因此,当实际施工人员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向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转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实际施工人员承担欠工程价格范围内的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员可以直接向被告要求支付欠工程款。
2.未付工程款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未付工程价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十八条,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未知约定的,视为应付时间:
(一)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
(二)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格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工程支付流程是什么样的
1.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付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材料供监理审核,并提交工程付款审核表。
如施工单位25日后申请付款,延期付款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两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完成的形象进度,提交工程付款证书,并提交工程部审核;
3.工程部收到上述信息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付款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附上当月25日可完全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4.总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工作为五天;
5.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向总工程师提交《工程付款审核书》及审核材料;
6.总工程师审核《工程付款审核书》和审核材料,并在《工程付款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董事会成员《XX?富贵园XXXX-XX进度付款报告》和《工程付款审批表》,审核工作为一天;
7.董事会在一天内完成审计工作,相关领导在《工程付款审批表》中明确意见并签字,为内部流通程序;
8.上述审核完成后,总工程师应当将《工程付款审批表》提交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支付审批金额。建设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门提交纳税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