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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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8日起,湖南三期女职工将有这些“特权”!

发布者:芈振华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58人看过


12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全文共二十三条,该规定将于2020年3月8日起施行。

小编发现,《特别规定》内容涉及女职工从经期、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的各种假期和待遇,对此,特解读了以下六大亮点:



亮点一:向“咸猪手”说不!

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怎么办?《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亮点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不得限制结婚、生育。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不能有变相限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约定,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亮点三:“三期”女职工有“特权”。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做“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女职工可获得工间休息;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准妈妈”们注意了,所有产前检查的时间都算劳动时间。



亮点四:产假有变化!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也就是说法定生育至少有158天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亮点五:给 “背奶”妈妈更多贴心保护。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1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特别规定》真是太人性化啦!


亮点六:加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保障责任。

《特别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此外,还赋予工会及妇女组织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权。



不得不说,国家对于劳动权益特别是特殊群体的劳动保障越来越关注、越来越完善了。不过我们也要承认,女职工结婚、女职工休依然是劳动歧视与权益侵害的高发区域,单凭法规对于基本要求的设定,无法一蹴而就。即便如此,小编相信,在全民的倡议和国家的推进下,我们的劳动环境会越来越公平、包容、越来越人性化。


有兴趣的小伙伴,可至湖南省人民政府网首页浏览法规全文!


文|蝙蝠侠

编|蝙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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