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协议只签字不按手印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这意味着,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都能使合同成立,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生效。如果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必须按手印,那么仅签字即可使协议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协议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合格,二是订立协议的内容不合法。
1.主体不合格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若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则该协议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协议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协议,则无需追认即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协议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协议,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协议无效。
2.内容不合法的情况则包括: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除非事后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否则无效。
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因此在签订协议时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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