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看合同内容就签字的情况下,合同生效。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2.一旦签字,合同即视为成立并生效,除非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或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若合同被撤销,则其法律效力将被解除。
因此,在没看合同的情况下签字,合同仍然可能生效,但当事人若认为合同存在不公或误解,有权申请撤销。
口头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2.只要口头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满足合同成立的其他要素(如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则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3.当然,口头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证据难以收集的问题,因此在重要或复杂的交易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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