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跟合同不一样,单方面的承诺并不直接等同于合同,因为它缺乏合同所必需的双方合意,但当承诺书的内容经过双方同意后,它就转化为了合同,即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这意味着,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意见,若达成一致,则承诺书即具备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被视为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承诺书的内容仅仅是一方的单方面意思表示,而未经对方同意,那么它就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有当承诺书的内容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它才能被视为合同,承诺书便成为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承诺的方式,立法上一般没有具体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承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作出:
1.口头或书面方式:这是最常见的承诺方式。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2.默示方式:虽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但在某些情况下,受要约人可能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形式来默示地表示承诺。
承诺的方式是否应作为有效承诺的一种要件,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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