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因为新房装修完房主不给装修款,装修工人拎着大锤和冲击钻直接上门拆家,新装修的房子一下就被毁了。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不仅厨房被破坏,客厅也正被另一名男子破坏,地面被冲击钻毁坏了一大半。
上门拆家合法吗?
装修工人拆家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罚款或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坏的财物价值比较大,价值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到本案,男子用大锤砸烂房主的厨房台面以及橱柜,另一名男子破坏了新房的客厅地面。台面、橱柜以及客厅地面的价值是可能超过5000元的,所以装修工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法典》有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房主也完全可以要求装修工人进行赔偿。
房主不给装修款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如果定作人拒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留置或者拒绝交付,以此为由要求定作人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就是说,装修完房主不给钱的属于违约,装修工人可以起诉房主,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的装修工人完全可以拒绝交付装修好的房屋,或者起诉房主,而不是选择“拆家”来控诉房主。所以说,承揽人一旦选择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维权,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最终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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