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13681140970 吴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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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主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从犯拒不认罪时,可否仅对主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一般情况下,对从犯提起公诉,则对主犯也应当提起公诉,但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主从犯的量刑差距不是很大,但从犯拒不认罪,而主犯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此时,主犯的量刑可能已轻于从犯,可否仅对主犯作出相对不,虽然相较于从犯,对主犯的处刑应高于从犯,但当其自愿认罪认罚,又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时,说明其已经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了不利后果,再犯可能性已经降低甚至消失,不予追诉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而作为从犯,虽然处于共同犯罪的从属地位,但其拒不认罪,又拒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时,说明其并未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大,具有再犯可能性,如果对其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吴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