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苏钰钧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4日 16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
死者李某在东莞某公司上班,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随后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李某与另一名行人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地的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原因是李某下班后没有立即回家,且案发地偏离回家路线。为此,死者家属委托本律师进行维权。
2、办案过程
接待当事人后,本律师经过综合研判,决定代理本案件。
通过走访调查,本律师知晓死者下班后为了买菜而绕路;其次,距离死者下班打卡与案发的时间短。在以上两点的逻辑基础上,本律师构建申诉复议的框架。制作详细的复议材料。
3、复议认定
上级部门支持申请人(家属)的所有诉求,撤销原《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4、代理感悟
本案的最大感悟就是,家属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律师,虚心接受律师讲解的法律知识以及全权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本次委托对本律师也是压力巨大,家属一方经济条件十分堪忧,且死者属于家庭顶梁柱,能够认定为工伤也算是对其家庭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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