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7月的一天因司机不让乘客吴某在大巴车上抽烟,乘客竟吴某不顾全车人员的安全,对司机进行辱骂,并脚踹司机。此时的车速已达到80km/h,车上还坐着27名乘客,并且当天还下着小雨。司机立刻紧急靠路边停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近日,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吴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吴某这一脚给自己换来三年有期徒刑,重庆公交坠江事件还历历在目,快过年了,安全无小事,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着想,做一名文明乘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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