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处的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理解成: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采用毁容、挖人眼睛、剁掉人手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案件都会受到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的,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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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了司机一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