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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者:林美伶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337人看过

不可抗拒,指不可以违抗某个人的话或指令,要按照他的意思去做。指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指没有可能,没办法拒绝。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

  网友咨询:

  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不构成犯罪。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不可能阻挡或不可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此时不能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原因而造成的,此时也不能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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