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详情:
2017年3月,B某为偿还其他债务,向A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并在借款处签字。后A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3年4月份将B某起诉至法院。
B某辩称,还款期限约定为2017年4月30日,至今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请求依法驳回A某的请求。
庭审中,A某向法庭提交了2017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向B某催要涉案借款的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B某表示会还钱,不过暂时没钱。
律师认为: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自案涉借款的还款日起计算虽已超过三年,但A某向B某持续催收借款的行为引起了诉讼时效中断,且B某在聊天记录中也表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故其也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判决结果:
A某的主张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B某应向原告A某归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条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温馨提示: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旨在督促当事人牢记诉讼时效期间,及时、有效地行使权利,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当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时,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例如:向债务人发信息、打电话、发邮件、上门催讨、邮寄律师函或催款函、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这些均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积极主张债权,则应认定案涉欠款诉讼时效于主张之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