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金淼|时间:2018年06月25日|7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情简介:段某等人向王某某借款,后无法偿还,将涉案车位使用权交付王某某使用,以担保债务偿还,其后王某某及其儿子高某某便使用该车位一年有余。后俞某某起诉称段某已将该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给自己,抵顶所欠债务,故要求王某某返还车位并赔偿损失。
2、律师点评:该案虽标的不大,但所涉及法律关系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以物抵债、物权转让的效力等有关问题,律师在承办该案过程中,成功说服主审法官对代理意见予以认可,认定该案实质属于租赁物重复租赁,驳回原告起诉。
3、律师建议:日常生活中涉及物权的,一定争取办理权属证书。借贷时必须形成书面债权凭证,且当事人双方务必明确。如形成租赁关系,务必以实际交付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