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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两头不方正,能否拒付工程尾款?

发布者:孙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97人看过

2021年,武宣县东乡镇的林某打算在村里建新房。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常帮人建房的莫某。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莫某包工包料为林某修建一栋自建房。双方对挖地基、修地台等地下基础工程,以及地上楼面工程的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但未约定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2021年11月11日,莫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22年5月初竣工。在施工过程中,林某按工程进度分5次支付林某工程款共计17万元。林某莫某垫付材料款3475元,莫某同意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林某应付莫某建房工程款共计28万余元。不久,林某装修入住新房。双方因工程质量、返工、支付工程尾款等问题协商不下,林某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莫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23年5月10日向武宣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支付建房工程款11万余元。

业主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对此,林某则称,莫某和他组建的团队没有相应的建房资质,也未聘请有资深经验的人参与建房,建房水平低下。莫某包工包料为其所建造的房子存在十分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外墙有多处凹凸不平,外观难看;房间没有建得方方正正,而是一头大一头小,感观不好,给他及家人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心理阴影。他强烈要求莫某进行返工整改和修整,莫某却长时间不理不睬。他不得不自行简单装修后入住。林某说,他请本村和附近村有丰富经验的建房师傅来勘查过,建房师傅认为如果进行整改和修整,材料和人工费最少要9.5万元,且返工整改难度较大,都不太愿意做。他希望莫某能进行整改,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他会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如果莫某不愿意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他将从整个房屋造价中扣除整改的费用。

从工程款中扣除经济补偿

 

 

武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辩称案涉楼房存在十分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外墙有多处凹凸不平,房间没有建得方方正正,而是一头大一头小。

通过现场勘查和测量,案涉楼房外墙和内室已经进行装饰,二楼厨房和卧室相向的两面墙尺寸相差较大,存在一头大一头小现象,三楼卧室也存在类似现象。

林某曾让莫某进行修整,莫某已派人进行修整。在修整结束后,如果林某认为修整不到位或修整结果不符合要求,可以让莫某再次修整、返工、改建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官勘查现场现在林某已经接收楼房,并对楼房进行装饰和入住,又以楼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行抗辩,并拒绝支付建房工程尾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楼房外墙是否存在多处凹凸不平,因林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林某未作出特别要求,莫某应当将楼房内的房间建得方方正正,而不是一头大一头小,莫某在建房施工中存在失误,应承担一定责任。林某辩称根据建房师傅现场勘查,如果进行整改和修整,材料和人工费最少要9.5万元,要求从房屋造价中扣除相应费用。因林某直至该案判决前,既未聘请有资质人员进行评估,也未找建房师傅进行修整,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考虑到建房是一件大事,林某需要在此房屋居住多年,由于莫某在建房施工中存在失误,给林某一家人造成心理上影响,法院酌情从建房工程款中扣除4万元作为对林某的经济补偿。经计算,林某需要支付莫某建房工程尾款6.9万余元。不久前,武宣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莫某支付建房工程尾款6.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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