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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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作者:王寅萍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2次举报
2024-03-09

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首先应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倒闭债务人的新公司收账。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仍可以向债务负责人的新公司追收其原债务。

1、如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通过对债务人原公司的起诉来达到有权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通过法庭问讯来查出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被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2、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能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可以依此向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王寅萍律师现任湖北中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等。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中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1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湖北中讼律师事务所
1420120********13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