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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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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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彩礼可不返回?

作者:马永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是指同居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马永霞律师,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主任。苏州大学法学院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