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女性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受害方赔偿。最高院关于婚姻案件的问答中,也明确指出,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是于法无据的。但是,女方以婚后照顾家庭、照顾父母、照顾孩子为由要求补偿,并有充足的证据,法院是会支持的。《民法典》1088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