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珍律师网

武汉婚姻家事律师

IP属地:湖北
杨小珍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杨小珍律师

462937568@qq.com 06:00-22:30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6:00-22:30

  •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2864841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都同居且举办婚礼了,分手还要返还彩礼?

2020-11-09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66人看过举报


       2018年2月,男女双方双方没拿结婚证,就在杭州某酒店举行婚礼,男方送给女方50万元现金彩礼和价值10万元的金银首饰。后2人以夫妻名义在杭州某小区生活,但一直未补办结婚证。

       2019年8月,双方因性格不和分手,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50万元彩礼和价值10万元的金银首饰,你猜法院怎么判?

       价值10万元的金银首饰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原则上没拿结婚证,分手就应该返还彩礼,考虑双方已同居了4年多,且已举办婚礼,法院酌情判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5万元。男方不付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2864841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1948

  • 昨日访问量

    3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小珍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