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珍律师网

武汉婚姻家事律师

IP属地:湖北

杨小珍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6:00-22:30

  •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2864841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379人看过举报

近期很多人咨询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相关法律问题,杨小珍律师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问题,统一作一个汇总。

尽管在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所在,但是对于很看重传统家庭观念的中国人来讲,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异常激烈。

总结一下,《婚姻法》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规则:(1)父母具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2)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人;(3)夫妻协商不成应当以子女的权益为依据确定直接抚养人,在哺乳期内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不排除例外;(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承担和数额,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新的合理要求;(5)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当中止。

一、2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同时规定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该条规定是贯彻《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方无法抚养和不愿抚养的,才可以由父方抚养。

二、28岁子女的抚养权

2岁以上8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原则上不再照顾父母任何一方,而应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意愿、能力和时间,确定直接抚养人。

三、8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除考虑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外,还要结合孩子个人的意愿。

四、提醒

杨小珍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离婚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建议双方回归理性,好合好散,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好好协商处理,一切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2864841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0957

  • 昨日访问量

    14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小珍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