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中,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亲戚、朋友甚至第三者)的情形并不少见。不少当事人发现后感到愤怒又无助:配偶擅自送出去的钱和物,我还能要回来吗? 杨小珍律师为您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未分割之前,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
二、什么情况下赠与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
关键在于区分两种情形:
(一)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赠与——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比如节日给亲友的正常红包、人情往来等小额支出,属于家事代理权范围,无需另一方事先同意。
(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赠与——效力待定或无效。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在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一旦配偶知情后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三、“无不正当关系”与“有违公序良俗”的赠与,处理有何不同?
(一)赠与对象为亲戚、朋友等(无不正当关系)
此类赠与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是否超出家事代理权限以及是否侵犯配偶的财产权益。如果赠与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水平,且配偶不知情、不同意,法院通常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兄弟姐妹,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不同意,该赠与行为因侵犯了共有人的财产权益而无效。
若一方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己方父母,或赠与己方前婚子女(配偶无血缘关系),配偶事后知晓且明确不予追认的:依据最高法统一裁判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属于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大额处分超出家事代理范围,该赠与整体无效,配偶有权主张全额返还;早年少数基层法院曾仅支持返还一半份额,该裁判观点现已不再适用。 补充区分:仅支付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所需的合理日常开支,属于家庭正常支出,不属于可追回的赠与。
(二)赠与对象为婚外第三者(有违公序良俗)
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严厉打击的情形。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在于:此类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整体无效,受赠人应当全额返还赠与财产,而非仅返还一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不可将无效赠与分解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而认定部分有效。无论第三者是否知晓对方已婚,基于不正当关系取得的财产均属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婚内转账第三者 50 余万元,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多次大额转账赠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 153 条(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无效)、第 157 条(无效行为取得财产应予返还),认定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退还全部款项。
案例二:单方赠与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全部无效
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统一裁判标准: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仅一半无效;配偶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五、杨小珍律师的实务建议
第一,及时发现,及时行动。 一旦发现配偶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尽快收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第二,区分情形,精准维权。 若赠与对象为婚外第三者,可直接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全额返还;若赠与对象为亲友,则需从“超出家事代理权限”“侵犯共有财产权”的角度主张权利。
第三,注意诉讼时效。 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第四,离婚后仍可追索。 即使已经离婚,另一方仍有权基于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提起诉讼,要求受赠方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婚内大额赠与并非“送出去就要不回来”。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也坚决打击任何破坏婚姻忠诚、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果您正面临此类困境,欢迎随时咨询杨小珍律师,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