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来先生在与祝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抖音平台向主播童女士打赏共计130余万元。离婚后,祝女士将童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童女士返还祝女士23.7万元。这个数字是如何得出的?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
01 案件焦点:三大争议点决定判决结果
争议一:打赏性质是消费还是赠与?
童女士主张:打赏属于网络服务消费,已履行完毕不应返还。
法院认定:虽然一般打赏属于消费,但本案有特殊情节——双方私下以“老公”“老婆”相称,并谈论婚嫁,已超出正常主播粉丝关系,部分打赏实质是以维持婚外关系为目的的赠与。
争议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查明:童女士明知来先生已婚,仍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并以结婚为诱饵引导打赏,该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争议三:返还金额如何计算?
法院精细核算:打赏总额130余万元,扣除平台抽成50%、税款3%、公会分成10%后,童女士实际获利47.5万元。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返还一半即23.7万元。
02 法院判决:从三方面认定赠与性质
1、关系性质认定:
普通主播粉丝关系:正常互动,属于消费行为。
本案特殊关系:私下恋爱+谈婚论嫁,打赏具有赠与性质
法律依据认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婚外恋情+大额打赏,明显违背婚姻伦理和社会道德。
2、过错责任认定:
来先生:婚姻期间发展婚外情,存在主要过错。
童女士: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大额打赏,存在次要过错。
故判决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03 杨小珍律师解析:三个关键界限要分清
界限一:正常打赏VS特殊赠与
普通打赏是消费,但一旦涉及婚外情感因素,性质可能转变为赠与。本案的警示在于:主播与粉丝的关系需要保持适当边界。
界限二:个人处分权VS夫妻共同财产权
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但大额处分应当协商一致。单方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外情支出,明显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
界限三:平台责任VS个人责任
平台提供技术服务,一般不承担返还责任。(2025)闽08民终24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中,抖音平台(运营方为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未被判决承担返还打赏款项的责任。但主播个人如果存在过错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4 实务建议: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1、给配偶方的建议:
关注家庭财产动向:定期了解大额支出情况。
保留证据意识:发现异常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过激行为。
2、给主播的警示:
严守职业边界:保持与粉丝的适当距离。
合规经营:遵守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
风险防范:对明显异常的大额打赏要保持警惕。
3、给平台的提醒:
加强监管:对异常打赏行为建立预警机制。
完善规则:明确主播行为规范和责任边界。
技术支持:为家庭财产保护提供更多工具。
05结语
这个案例清晰地划定了直播打赏的法律边界:正常的文化消费受保护,但借打赏之名行婚外赠与之实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需要在享受网络服务的同时,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婚姻财产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杨小珍律师团队在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网络打赏有边界,婚外赠与需谨慎;守住法律底线,护佑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