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婚前同居已是社会普遍现象,婚前同居多年的人分手的也大把多,那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分呢?杨小珍律师跟大家一起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专家论证会上,专家们的意见是怎样的吧!
关于同居析产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同居情况较多,产生的纠纷也不少,在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予以规定,值得赞成。同居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基于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如果存在财产混同,也不能否认财产共有的情况。同时,同居关系虽然不同于婚姻关系的法定保护,但在析产时,也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的,也要予以特别考虑。
杨小珍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和企业家的婚姻家事纠纷。
杨小珍律师履历:
1、湖北灜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2、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3、湖北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4、武汉市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5、中国法学会成员,湖北省法学会成员
6、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妇联专家志愿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首届遗产管理人
7、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合同管理合规师,武汉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专家成员
8、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多家单位法律顾问骨干律师
9、高级培训讲师, 多次应邀到各单位培训讲座
10、曾在外企和上市公司任职人事行政经理十多年,现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重点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劳动用工风险管控和公司的各种合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