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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2021-10-23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305人看过举报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民法典》实施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便于大家对比看和理解,我把父母出资购房的不同情形分为结婚前和结婚后不同类型,以表格的形式展现给大家:

出资人

房屋登记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结婚前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另一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双方父母均出资

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按份共有

一方子女名下

有约定则按约定,没有约定一般也推定父母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按份共有。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购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也拒绝承认是赠与,则出资方父母需要另案起诉,一般会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款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民法典》实施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建议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实施后,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都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房子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80后和90后结婚基本上都是父母帮助出资买房,对于普通家庭,一套房子父母把棺材本都贴进去了,大家都有非常多的担心,双方父母和男女双方很多都会相互设防,担心孩子离婚会吃亏,这样婚后反倒容易矛盾重重。我个人倒觉得,结婚前要敢于谈钱,婚前作小人,婚后作君子反倒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建议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最好由双方父母、男双方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避免事前各种担心并提前暗中作一些不地道的事,也相互设防

 

三、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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