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阳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3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双方原系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但没有买卖合同。2013年关系终止后买方未足额给付货款,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一张,载明请款金额。原告即生产厂家多次催要但没有直接证明证明催要事实,2019年厂家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第一次审理时被告以产品质量为由提起反诉,同时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回到中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以各种缘由形成的债权纠纷,建议债权人尽量及时起诉,一方面证明比较好收集,另一方面,债务人拖欠时间越久,其不愿清偿的主观心态越强烈,诉讼中以各种理由对抗。
本案债权凭证是“欠条”,经查看到网上非专业的观点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出具之日起,其实这种说法是以点盖面。本案从欠条出具之日到起诉之日时隔6年,最终胜诉。法律问题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论。否则直接开发一个程序,输入法律条文就可以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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