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23767780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土地抵押权效力

发布者:李阳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3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原告诉求实现抵押物权,被告举证该抵押土地存在权利瑕疵(土地系政府多征收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提起行政诉讼,且省高院判决胜,该抵押土地应退还原所有人),一审判决原告不能实现抵押权,待政府对涉案土地作出处理后再另行主张权利。一审判决后,本律师认为,一审判决确属错误,且判决载明的救济措施不能实现,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适用的原则是物权公示原则。

李阳律师 已认证
  • 18237677806
  • 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1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57分 (优于88.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阳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077 昨日访问量: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