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达研究|| 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些事
罗岚,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二零一六年至今就职于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劳资、民商事、婚姻家事纠纷等。 最近笔者在办理相关劳资争议案件中发现: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很多劳动者或者企业管理人员都一知半解,未全方面掌握。 本期笔者通过梳理陕西省司法裁判案例,希望能为企业劳动合同及时签订敲响警钟,具体分享如下。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时间不超过11个月”。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一般时效!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申1172号民事裁定书载明: 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的实质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需承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劳动争议一般时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1年仲裁时效。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订了其他书面文件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各项要件的,劳动者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1054号民事判决书载明: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备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当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比如:入职员工登记表中有姓名、身份信息、工资待遇、岗位、劳动合同履行时间、试用期等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有风险! 对于该问题,西安市中院有不同的裁判案例,企业或劳动者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观点去抗辩。 (2019)陕01民终1499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不予支持双倍工资差额观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是继续以原条件确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故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应由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020)陕01民终2821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支持双倍工资差额观点: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第一次劳动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用工单位、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终结,继续用工属于确定新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五、倒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能要双倍工资差额吗?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7民终56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在双方均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自实际用工之日起,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否则应当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到实际用工之日后,对实际用工之日与倒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