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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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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那点事儿

发布者:王新华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38人看过

     

结婚彩礼由历史上传承而来,古代就有关于彩礼的各种习俗,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又称六礼。古来有之,于今为胜。但凡涉及钱财这种事件,处理的好了,大家其乐融融,处理的不好,极易产生各种矛盾,甚至发生命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彩礼的的法律规定。

     结婚彩礼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结婚彩礼是我国自古流传下来的婚礼习俗,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区。彩礼本是结婚的一个习俗,是喜庆之意,但今年来,有些地方彩礼攀比成风,有的甚至为了天价彩礼闹得家破人亡,那么,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如何规定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是自古以来留下的婚礼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地方对结婚彩礼已经没把么多讲究了,但有很多地方还是保留了下来,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吧!

  一、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如何规定

  1、《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5、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一般结婚彩礼给多少钱

  一般一个地方一个风俗,彩礼钱也不一样。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其实,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不能因为它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其实,彩礼的多少和女儿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家长,因为漫天要价而导致原本恩爱的小情侣不欢而散。其实,彩礼只是一种习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赚钱的工具。

三、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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