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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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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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王新华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37人看过


        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

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

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

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

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

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

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

真正的权利人。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

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

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

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夫妻双

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

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

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

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

较适宜。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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