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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离困难的原因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1195人看过


离婚案件判离困难的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是万不得已,法院通常是不会判离的。即使是双方之间具有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究其原因包括:

(1)举证困难。

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些情况,通常在取证上都非常困难,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是一个重大原因。现行证据规则以及家事案件取证调证的改革,并没有被真正落实。

(2)家事审判改革容易被错误理解。

家事审判改革,调解为主的原则,容易被异化为:能不判离就不判离。而离婚处理不好更加伤人,一方或双方在不离婚的状态中备受煎熬,包括孩子也是受害者。从孩子的角度着想,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希望法官能“火眼金睛”,认清“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的差别,该判离就判离,该不判离才不判离。

(3)法院现实压力和困境。

被告坚决不离,甚至负隅顽抗、以死相逼,法官承受的道德、心理风险太大。任谁也不能置身事外地“客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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