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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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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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套房子就是女方个人的财产了吗?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63人看过

一方婚前的房产, 婚后直接变更为对方的名字,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吕飞律师回答:不一定的哦。比如男方婚前1000万的别墅,婚后,直接将别墅变更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套别墅,不一定就是女方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想拿到全部房屋价款也是不容易的。首先法院要衡量双方过户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是夫妻之间的房屋更名,还是赠与(或者是有目的,有条件的赠与)。更名的时候,房管局会让夫妻双方签订一份格式文本做一个对房产的夫妻财产约定,但是这个夫妻财产约定,不能直接推断出男方全部将房产赠与女方,这套别墅不会直接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女方该怎么办?吕飞律师建议:别墅更名+律师起草的一份赠与协议。这样赠与+变更登记,女方就能安全的拿到这套别墅,所以,男方为了哄女方,将房子登记给女方,女方以为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是大错特错了,你们还差一份赠与协议,有了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行。

夫妻财产约定,不能解决所有的财产,比如男方婚前的财产,但是可以用赠与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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