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曹雨吴琳律师团队
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案件是指根据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依法审查是否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予以变更、追加的案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当事人和第三人重大利益,且案件审查过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交错,往往存在较大争议。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仅针对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做一些浅谈,关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形将在后面的篇幅中做论述。
01 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主体
执行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主体为: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02 因权利继受而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
(一)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
(1)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可依据申请,将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继受权利主体变更或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
(2)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离婚,将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分割给配偶且该等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法院可根据配偶的申请,将其变更或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二)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合并、分立、清算、破产或被撤销,法院可依申请,将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追加、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审查要点
1. 审查权利继受方的主体资格,审查申请人是否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继受主体、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继受主体;除非放弃继受权利,否则变更更申请应由全所有继受主体共同提出。
2. 审查发生权利继受的事实,对申请执行人死亡、失踪、离婚、终止、合并、分立等法律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
03 因债权转让而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审查要点
1. 审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受偿情况,如已全部受偿,则无追加或变更必要。
2. 审查转让的标的债权是否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权一致。
3. 审查申请执行人是否与被执行人存在互负义务的情形,若是,一般不予变更。
4. 审查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应当书面向法院确认转让事宜;若申请执行人对外负有尚未清楚的债务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转让债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对此情形的变更申请通常不予支持。
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案件中,有以下几个点为注意事项:首先,所有变更更、追加均应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方可启动;变更、追加事由必须为《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规定,超出法定事由的,须启动其他审判程序;法院的审查兼顾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