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前提,合同效力一旦认定错误,常常又会导致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放大法律适用的错误。因此要审慎认定合同效力,正确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非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应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对于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屋未经政府审批的,我们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以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屋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上述法条规定的审批行为,影响的是物权变动的效力,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