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效力区别物权变动效力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398人看过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前提,合同效力一旦认定错误,常常又会导致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放大法律适用的错误。因此要审慎认定合同效力,正确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非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应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于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屋未经政府审批的,我们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以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屋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上述法条规定的审批行为,影响的是物权变动的效力,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