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效力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787人看过


即便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来订立合同,除非相对人是恶意的,那么该代表行为都是有效的。这里的善意和恶意主要看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如果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代表权,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恶意,代表行为就无效,如果是不知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来订立合同,那就属于善意,代表行为就有效。所以这里的代表行为的效力要取决于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举证责任还在于他人,还在于对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