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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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工程建筑 |476人看过


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时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5条第3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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